故事情节如下:
你已病入膏肓,医生已束手无策,一切治疗办法均以用尽。各种形式的痛苦是难以忍受的。由于病情是如此严重,你已经明白你的生命已接近尾声。安乐死作为一条解脱的道路涌现于你的心头。
你的状况是非常令人为难的,但你不能逃避。你是准备战斗下去,忍耐着不可避免的痛苦和绝望,等待几周甚至几个月的折磨才能到来的不可避免的结果;或者你求助于安乐死。在近代语言中这是指一种不痛苦的死法。
现在实现安乐死有两种方法,被动的安乐死和主动的安乐死。被动的安乐死,即大家熟知的拔去插销。就是把临危病人的生命支持系统的电源拔了,使之断电不工作,此时失去支持的病人就会死去。在美国这种做法是合法的,,也没有道德上的困难,但前提是你写过致医生请终遗嘱(living will)或健康处理代理人赋权书(durable power attorney for healthy care).这些文件表达你想要怎末做。
主动安乐死,即采取一些步骤来结束生命,采用自杀的办法,你可以采取行动自行自杀。这里请你注意在美国法律规定中,帮助自杀是犯罪的。(参见第三章)。
如你摘采用生命支持系统,你就不可能采用第一步骤,因为没有插销可罢。目前在西方大约有一半求终的病人死去是和关掉支持生命设备有关的,如果你要主动的离开这一世界时,那末主动安乐死是你惟一的出路。请读者小心地,注意地读下去。
假如你认为生命的存在取决于上帝时,那你就不要读下去了,你可以乐终院(hospice)或寻找帮助,这种地方注重止疼而奴与治疗。
假如你希望由你自己决定而非等上帝决定,那你要深思熟虑,计划,写文件,找朋友,下决心。你要勇于行动。这本书愿意帮助你,但从最终分析看你是否要骤然结束生命及如何去做,无论在伦理上和法律上来说完全是你个人的责任。
选一个合适的致死药物或得到别人的帮助(假如需要别人帮助的话),以及在哪里,以何种方法,方式,并且在不搅乱别人的情况下执行安乐死,这些是你的责任。
假如你还没有做这些事情,那末你应先写致医生的请终申请,找见证人,找一个在你所在的州里准许的方式,。你所准备的文件是一个你的先行性声明,说明你不打算使用生命的支持性机器。这时人们会判断你是否已经完全没有康复的希望。假如由于抢救你的方法无能为力了,从而你已经使用了支持生革命设备时,则如你做的请终申请就可能获得批准,从而将生命支持设备停用。如你已经签名即表示你愿接受死亡的后果。
但你要知道,致医生的请终申请是一种仅仅给大夫的要求,即你不打算用支持生命的机器。它不是命令,在法律上并无强制性。但是由于你签署了这个解脱的声明,他对大夫思想中如何使你结束生命就是一个宝贵的因子。当你死去后,致医生的请终申请可保护医生免于成被告。更为强而有力的文件是健康处理代理人授权书,它以其各种不同的形式,在美国各州都能生效,它指定除你自己以外的某个人能当你不能作出决定时,对你的健康照料作出决定。
例如你的大夫不能使你了解某一它所计划的某一治疗后果的时候,他一般会向你最亲近的亲属商议。假如你的最亲近的不能决定时,或有不同意见时,医生往往会无所适从。
如果你已经把一般或特殊的要求付托给这个健康处理代理人,则接受你的授权的人就有责任决定你是否愿意接受某种治疗或你希望的死亡。一个大夫得到你所委托的代理人的批准才能进行治疗。如果家庭不同意时,当事代理人就有最终决定权。这种文件在法律上有强制性,而致医生的请终申请则没有强制性。
健康处理代理人付权书对你来说是你签署的最重要的文件。然而在今日说来它仅仅是对被动安乐死是有效的。亦即停止治疗方面是有效的。但它不能使得任何人能够求得在别人帮助下的安乐死。在1990年决定Nancy Cruzan 案例中,美国最高法院对健康处理代理人给予了正式肯定,它以最好的方式对病人在健康处理方面的愿望给予了清楚并令人信服的表达。
由1991年11月起美国的‘病人自行决定法案’要求所有在美国的,由联邦政府资助的医院劝告病人行使自己致医生请终申请的权利。
毫无疑问若作出了上面说过的两个正式签字的预先写好的请愿书,它必然会影响人们也考虑主动安乐死这一问题。这个文件会证明你在今天的法律上已经竭尽可能的做过针对你的病况的深思熟虑。如你参加毒芹协会并成为其成员,或成为你可居住的美国以外的国家的类似其它组织的成员,就可能最有力的证明你的信仰原则。
致医生请终申请和健康处理代理人的赋权书可在毒芹协会用3美元随有写好你的住址,并贴有足够邮票的信封购得。表格上并有如何填写的指导。这样你就不需请教律师了。为了有效,这两各文件应该事前给予可能对你的死亡会关注的有关人。
一旦这些文件完成后,你就可以从事准备终结你的生命的其他方面的事情了。
致医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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