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母亲患有卵巢癌,并且处在死亡的过程当中,在她的感觉中则认为死亡的过程太长了。在永远 不会忘记的一天我去看望了母亲,她清楚地表明了自己的希望,她说我过了一生美好的时光,但现在过去了,我并不怕死,但我怕这种病魔,病会使我怎样呢?...。现在我再也摆脱不了病。除了恶心、疼痛又有什么...。现在没有甚么化学疗法,药物了。结局是甚么我很明白...。我会慢慢地死,但我不希望这样,假如这样死对于你们大家有好处,如果我的孩子们得到好处我会情愿,但这不会,我丈夫他也不会得到好处,在缓慢中死亡对谁也无利,我不愿做对大家有损的事。我希望早死。

    我的‘最后的希望’这本叙述我母亲与死亡的斗争,一个人疼得很厉害,几乎忍不下去,她会怎样困难?当她受到痛苦又不打算用剧烈的方法死亡,而要安静地、不痛苦的,有家人在场下死去。我母亲还算是幸运的。在一天她清醒并能吞咽时,在我的提示下,吞咽了她深知其功能的足量药品,她拿起它们平静地,大方的、毅然地吞咽下去,,她走完了人生之路。实际上等待的时间已经很长了。在她已经不能咽下最后一滴水时,’她说我完成了‘。死去后还剩下三十片药。她曾说:除非死去,我不会解脱的。

  我爱我的母亲,并且永远如此。我不愿她死,不论她死得多么自然。我发现我的思想简直不可能接受我的母亲的不存在。我母亲从来也不愿意死。当她第一次得知患癌症时,她做了一次非常痛苦的化学治疗,后来复发时她还想重复一次化学治疗,但大夫认为不必再做了。这时对她说来须要有效的结束生命。她非常坦白地表示了自己的思想,“对我说,这已不是甚么生活,生命是散步,看望孩子们,可以吃,我是非常喜欢吃的,但我现在不能吃,想到吃,我就心头作恶...。假如我有一个我不希望的生活时,我就不希望再持有生命。

  她的想法也许太天真了。她一旦作出了决定,在她看来是合理的,想来想去是对的,就是去死,我母亲是正确的,因为生活对母亲来说成为陷阱,是牢狱,她试图逃出去,但她似乎做不到这一点,一个大夫又一个大夫拒绝了我们的求助(我们问吃甚么药及剂量)。

   自从‘最后的希望’出版六年以来。我收到了数百封信其中最令人伤感的来自一些人,,或这些人的最亲近的亲友,他们曾去求死,但求死未成,反而更受罪了。这些人中的许多人寻求帮助,求助于医生或求死者的家庭,但遭到了拒绝,因为虽然自杀是不犯法的,但助人自杀却是犯法的。

  现代医学的讽刺性的结果之一是它用技术方法使生命运转周期超自然的延长。一旦这种超自然奇迹运转机器开动起来,如果谁敢把它关掉常常也算是非法的。有时我们在进步这一名称面前却面临着艰苦的选择。有人认为把一个不能活的人的生命停止是不合乎自然的,有人说它是违反上帝的。但如果以科学的力量把人的生命挂在机器,而使之延长上,或痛苦上而延长,难道就算正常并符合上帝意志吗?

   问题的实质是当一个人接近生命的终点,或生命对于他再也没有甚么意义却只有恐惧时,他是否有权利结束生命呢?一个大夫是否有权允许她结束生命呢?从我的母亲的情形和许多受苦的人出发。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

   医学的处置是这样的,如果医学治疗能免去痛苦,那末人们是不愿死的。尽管乐终院在这方面做了很多事,但免于痛苦却依然是最大的难题。

  有的人不论多末难受仍不惜任何代价希望延长生命的每一秒钟,这是他们的权利。但另外一些人则不愿如此。但在法律允许医生帮助想寻找最后的出路的人以前,这里只能用汉佛来的书,名实相符,引导人们去做,即引导人们到最后的出路。

 

                                    引言

  当我的第一个妻子不堪忍受她的癌症所带来的,对她身体的痛苦和干扰,以及引起的忧伤时,她让我结束她的生命。这是一个理性的及明确的请求。

    但我又能做些甚么呢?我不是医生,药剂师,有一些剧烈的方法,如上吊,捅刀子,或闷死,对我是做不到的,这主要是我是因为我是工作了35年的新闻记者,我看到过在我面前出现过 一些可怕的自杀结果。

   如果你可能找个大夫,他可给我过量的药剂,我吞食下去,结束生命。妻子Jean这样请求我。不忍看到她的受罪,宁愿看到她宁静的安乐死去,我决定无论如何也要帮助她。

  我应当去问谁?我记起了有过三个大夫有良好精湛的医术和良心,给她进行过治疗。他们用了那末多心血,但他们已承认无能为力,并公开说死亡已经临近。我想到问其中的一个大夫,去问他如何进行‘犯罪’活动,即帮助性自杀。医务法规上没有说明人们愿意去死。也没有说到死亡有时是那末临近和不可避免。假如他们之中的某一个人曾帮助我的妻子去寻死,那末他会受到法庭的控告,并除去行医的权利。

  这些使我不愿问他们,但我仍然必须帮助Jean,因为她只能依靠我。我记起多年前在我的报纸上向医学方面供稿的一位年轻大夫Joe,我试问了他,并约他见面,。他就约我去咨询室里。这位当年的年轻大夫当时已经非常有名了,他有高明的医术。像他那样有威望,有权力的大夫,仍旧没有丧失多年前所具有的同情心和人道主义精神。我告诉他我妻子的严重病情,并转告他,她想马上死去。于是大夫即时询问了我妻子的病况,健康状况,,及做过哪些医疗。

  当他知道我妻子的身体骤然动作就会骨折,就停止了谈话。大夫说:她的身体以没有治疗的希望了。然后他在桌前起立并走向药柜。

  大夫取了一些混合药片装在瓶中交给了我,并告诉我胶囊可倒在甜的饮料中以减少苦味。他的两眼注视着我说:这件事只能你我二人知道。我承诺了。我答应没有别的人会知道他曾参与此事。于是道谢离去。

   几个星期后当妻知道约定的用别的日期到了,问我讨药,在悲痛欲绝中,我同意给他药。我们在整个早晨回忆了22年的生活。于是她把药片放在咖啡里溶化,我们说了最后的告别。我看到了妻把咖啡端起并喝下去,她几乎没有时间喃喃自语,在睡着前她说‘亲爱的,再会。’五十分钟后她停止了呼吸。

  如Jean 的要求所安排,她死于1975年,此事发生后,发生了两个案件。Joe大夫犯了罪。他开了一个处方给一个没去他那里挂号的病人。此外他也帮助了一次自杀。因为他把药给了他明白知道的一个想要自杀的人。

 另一件是我也帮助了另一个人的自杀刑律。这在当时居住的国家英国可判14年监禁。虽然此时在英国发生,但在我现在居住的美国也是一样,因为美国和其它西方国家也是一样,这种法律几乎是相同的。例如在美国加州是判五年刑。

  难道我和Joe大夫真正犯了罪而应当受到惩罚吗?是否老朽的法律应当按近代的理解和道德标准修改一下呢?并不是每个人都像我这样在医学界有好朋友,此外像Joe那样的医生又何必冒这种巨大的风险呢?

 假如我和一些调查人员进行谈话时不能恪守前约假如我承认了我妻子的死因并透露有 Joe大夫参与,那末他会被起诉,职业上也会毁灭。此外还有过一些案件,最后还有一个怎样去假惺惺处理的问题。

 只是当‘Jean的道路’这本书出版时,当局才知道了Jean的死因。这本书造成了很大的震动,他们觉得必须传询我。当法院警察找我谈话时,我就承认了,并愿意服罪受刑,但几个月后公检机关下达指示,他们决定对我不追究。

  关于自杀的清规戒律,自从1980年以来已经崩溃。现在老年人自杀的问题是非常普遍的问题.它须要从社会和保健的政策加以说明,却不可以横加指责.现在可以非常明确的看出,对于安乐死的人,公共和法律渐表同情.这些因无望而走投无路,单方面杀死了所爱的人,只是因为认为这是惟一的同情而帮助的办法.有些知识界的巨人像Arthur  和Koestler及  Bruno Bettelheim,最近选择了自杀的道路,都没有遇到神学家Pitney  van Dusen 在1975年因老病临终时选择结束自己生命的办法后受到的震动和惊恐和批评。

 在1990年Jack Kaverkian大夫帮助Janet Adkins 在她的老年痴呆症早期自杀了。尽管有些心理学家和自我标榜的伦理学家进行批评,但对于医生的同情善心,广大公众显然给予支持。

 这个时期大概不会远了,那时在一些开明的国家里,大夫在病情的正当理由下,可以帮助病人合法的自杀。那些在荷兰、法国、美国、英国的安乐死协会协会正在提出法律上的改革提案。这些提案更易为公众,医学,立法,及政治界所接受。在美国毒芹协会运动已在美国西海岸得到很大的政治进展,特别在华盛顿州。

  我第一个出版了一本有关自杀的书‘让我在醒来前死去’。在1981年由自己出版,当时没有一家大书店接受出版此书,尽管有大量的批评,假惺惺的批评,但卖出了13万册,销售良好。并有成千上万医疗无望的人,以它作为信息,而自行了断生命。这本书出版后当然也可能在北美洲的有三亿人口的大地上有人会滥用它。因为肯定不能弄清这些人中每个人的死因,但至少至今还没看到有人误用的报道。‘让我在醒来前死去’的重版本至今还有读者,因为它是涉及影响个人和家庭的自杀,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现在是到了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时候了。‘最后的出路’是一本90年代的书,对于毒芹协会来说,我们需要再前进。目前人们通过杂志,电视,书籍能很好地明确医学的问题,同时个人对自己的自主概念在公众 里也确立了起来。对大部分人来说如Nancy Cruzan,Karen Ann Quinlan,Rosswell Gillbert  及其他主张有权死亡的名人的主张已能形成自己的堂堂阵容,医生不再视为一个人身体健康统治者,而更易于被视为身体的友好的工程师。过去那种统治者几乎每句话都被视为命令。

  最后的出路会帮助公众和保健人员对那些有正当理由而意在求死的人取庄严的死。

                             D.Humphry于 Oregan     1990年12月

 

           本书作者的说明

由于本书的读者中有许多可能视力不佳,所以英文印刷用大号铅字排印以利他们的阅读。并且假定本书读者已经在伦理道德观上接受当病在不治时接受死亡的权利的选择,因此对安乐死的正反态度及其论点即不再涉及,这方面的历史和对立可以在‘死的权利’和‘理解安乐死’‘两书中找到。

                            代献辞

        凝重的并一再地倾耳聆听     我已经皈依无忧的长睡

        用曼吟的节奏婉呼他的名字   将我的轻柔的呼吸散入大气

        从来没有向现在的我感到长逝的可贵   在子夜的氛围中安谧地休憩

                          John Keats     1795-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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