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涉及医生和护士的一些安乐死方面的问题 第I章有正当理由的安乐死
第二部第I章
有许多大夫实际上赞成有正当理由的安乐死,但是由于犯罪的危险,所以对这方面保持缄默。在美国占五十万医生中仅仅有少数人敢声称应当帮助正在死亡中的人的这一伦理权利。表达他们的信念常常会冒着扣上帽子的危险,可能会被人调查是否参加某一同情性的行动。 自从1978年来,我曾经在人家的邀请的情况下,在好几百个医学男女的集会中讲过话。我之被邀请一般是因为他们的病人曾经要求过一个可怕的问题,即帮助他们去死。作为常规在我发言后,几乎所有的无一例外的宣讲和提的问题都是与我相反的,怀疑的。那些支持我的人都表示缄默,这可能是因为法律上的问题。然而在喝咖啡休息时,有些男人,女人个别地对我说同意我的观点。“事情总是如此的”。他们说。过几天我还会收到有少数支持我的信。 这些大夫在会议上,大声疾呼地、公开地反对我因为他们支持目前的状况,一般是来自下面二点: 1、从来没有病人,(20至40岁中)要求他们帮助去死。 2、由于近代医学进步,能应付那些不可忍受的痛苦,所以没有必要进行安乐死了。 我对第一点回答是病人不是傻瓜,他们可能由护士处己经觉察出是否大夫会同情他们的自杀。他们或者可能有一些主观的判断标准,他们可能听到大夫的姓氏是犹太人或爱尔兰人,从而结论,由于宗教的关系,大夫会反对自杀,(这个病人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不正确的)。病人常常从查房中判断大夫是否容易接近。 关于第二点,控制痛苦和良好护理这一点需要更详细地讨论。肯定地说近代医学提供给我们一些可能的奇妙的办法,由于精心的安置,可以控制临终病人的痛苦情况的百分之九十。但是当你看了现代的,关于减少痛苦的为数不多的文献的时候,你出席了会议并且倾听世界专家的意见后,我的结论是这样的,大概现在百分之十的痛苦仍是不能控制的。我们有必要对这些人加以关心的责任可能落在我或你的身上。 除了百分之十的人外,还有更重要的是其它形式的痛苦,他们不一定表现在肉体上的痛苦。我深刻地觉察到一种令人不愉快的印家,即大部分的大夫,并不充分理解一些临终人的病微徵留给病人个人的感觉。但即使他们了解,他们也不能做出更多的事去帮助病人。可能他们也无能为力了,这就是为什么这些病人要求帮助他们死。这是值得我们关注的。
帮助病人的医学上的理由 我不是大夫,护士。我不企图在医学上说些什么。然而病人受难,绝望,这是重要的而又常常是被人们忽视的,因此对这些事的情况和理由值得人们去倾听一下: .病人不能入睡使他疲倦呼吸急促而且使得感觉到精力耗竭。 .呼吸非常急促而且吃力,是临终病人中常见的。 .疲倦使得病人变得完完全全依赖于护理。 .恶心以及呕吐可能是药物的副作用或是病情引起的。呕吐使病人疲倦,精神混乱,并使其精力下降。
.病人越来越要得到别人照顾了,这使得病人的尊严受到损害。 .过多的痰使嗓子堵住了,不断的要吐痰,令人讨厌,并且常常令人感到难堪。 .很渴。 .假如病人身体很胖又不能移动,会生褥疮。 .出汗。 .饥饿。 .咳嗽。 .嘴里被真菌所感染。 .便秘,特别药里含吗啡和其它麻醉剂而引起的便秘。 .腐烂,这在黄疸病里常常是很严重的。 .由于插入导管而引起的感染。 .靠别人来照顾。以前完完全全靠自理的那种人更会觉得难以忍受。 .打呃。 .体重下降。 .由于脑筋混乱和精神昏迷,健忘,和其它智力上或行为上的改变引起尊严丧失,这种情况对许多临终病人都会发生。 任何一个人发生这种问题后,往往不堪忍受。他可能己经由于死亡的前景而感到精神忧伤离开所爱的人,没有完成的梦想,丧失其物质财富,所有这些问题更会使得他感到不可忍受。此外,病人还有一个苦脑,最害怕在生命终止前变得更为痛苦,不管你对他作出什么保证,只要你把诊断结果告诉了他,就会产生一种焦虑感。 照料病人的职业人员,不仅需要缓解病人的某些不舒服和焦虑,而且当病人要求安乐死时应把上述的原因都考虑在内。 帮助病人的职业上的理由。 有许多的理由,使医生应该帮助那些受罪的,垂死的病人去安乐死。 .医生比任何人更知道病人约在什么时候死亡和其死亡的方式。假如病人要求安乐死,而且没有正当理由或过早时,医生最有资格能与病人进行争论。 .只有医生有合法的方式得到致死的药物,并且有使用药物的技巧,能避免由于耐药性和药物的互相作用而引起毒理学上的错误。 .医生在他们行动前,他的训练使之能有行动准则,荷兰的经验己经表明非常仔细的准备过程对安乐死的行动是必要的。 .某些病人如抗淋巴细胞血清病(ALS)或嗓子有癌症的人,不能吞咽而需要小心注射才能结束他的生命。 帮助病人安乐死的社会理由。 .当生命的终点到来时,有些人没有别人可以帮助他死,例如有些老年寡妇跟她的近亲和朋友住得很远,这种情况是常有的。 .有时病人的有些亲戚有许多感情上的原因不能帮助他。例如犯罪的条款,未完成的交易,财政上的债务,使得这些人不会帮助去求助的人。
有时安乐死病人肯定不愿自己去做,怕把这件事搞坏了,活下去会声名狼藉。而且还可能使身体受到损伤。 .大夫的责任不仅是治病,而且也要解除病人的痛苦。当不能治愈,病人要求通过安乐死来寻求解脱时,大夫的帮助最为合适。 .在这种非常紧急的关头,医生可以说是一个超然的掮客。他没有卷入历史上,感情上的纠纷。而且技术和技巧上能有把握和细腻地结束病人的生命。要非常小心地协商安乐死,病人和大夫可以由此而共同担负责任。
不帮助病人去安乐死的理由。 假如有下列的一些情况时,大夫拒绝是非常明智和正当的。 . 帮助一个人死会侵犯大夫的道德,伦理的标准。 .大夫不知道病人的情况和相互间的信赖还未建立。 .大夫没有十分清楚和熟悉病人的病情,这时不能操之过急。考虑不周的情况可能以后会造成后悔。 .可能以后还有其它医疗方法,可能使病人有康复的机会,(但不应考虑一些实验性的医疗方法)只要是病人正式决定,病人有权利最后选择。 .假如要求他助自杀的病人,由于他精神沮丧因而丧失理智,而这种优伤是可以治愈的。你应记住死亡的前景可能使很多人精神沮丧,因此要等待看看能否熬过去。假如没有转佳可用适当的药品治疗。并且检查其它的情况,如家庭紧张,或经济困难从而引起的不幸福感。假如你仍怀疑病人的理智时,你可在得到同意后,找精神病学家,心理学家来进行评估。 我现在愿意说一下,有一位在纽约长岛的麻醉师大夫的意见,他是这样说的:“我自己深刻的认为当一个人患一种治不好的病,丧失了生活的愿望时,生命就应终止。延长一周,一天或一小时仅仅是延长不必要的受苦,加长了他们的痛苦期,延长了他们死亡。要促进进健康和快乐而不是痛苦和受罪”另外他又说:“对一个患不治之症而打算自我了断的人,我们都应该帮助他。” (纽约医生杂志,1990年7月30日)。 在新英格兰医生杂志(1989年3月3日)中有一个很长的,并且促进发人深思的文章,作者是十二位有名的大夫,其中有10人非常勇敢的说“……大夫帮助一个垂危病人,进行有理由的自杀并不是违反道德的”。